酒泉市档案局(馆)关于开放档案的公告

酒泉日报 2018-11-09 09:30 大字

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需要,是档案馆的重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等规定,对我馆馆藏满30年的1987年档案进行了审核鉴定,经酒泉市档案鉴定开放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本次共有88个全宗、918卷、5030件文书档案面向社会开放。这次开放档案的内容主要为1987年中共酒泉地委、酒泉行署办公室及地委、行署各部门、各单位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对研究酒泉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发展,解决人民群众相关问题,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凡我国公民或组织持有合法身份证明(身份证、工作证、军官证、学生证或者本组织介绍信),均可到酒泉市档案局(馆)查阅、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文件。

查询时间:法定节假日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8:00。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联系办理节假日预约查询、电话查询、信函查询。

联系人:酒泉市档案局管理科何英姿

联系电话:0937—2825393

特此公告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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