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安全和谐有序交通环境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整治酒泉城区交通秩序

酒泉日报 2018-11-07 09:48 大字

师傅,请在非机动车道骑电动车。”11月1日,市民张先生骑电动车穿过神舟路,驶往盘旋西路时,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王浩拦住。

“在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非常危险。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专用车道行驶。如果没有非机动车道,请靠道路右侧行驶。”王浩向张先生解释。

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严查严惩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从10月30日开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抽调27名民警,在酒泉城区盘旋中路、富康路、玉门东路等重点路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此次整治,重点纠正自行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制止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和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不走斑马线、随意横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等行为;纠正机动车乱停乱靠、非机动车占用路面违规停放等违法行为。

盘旋中路与雄关路十字车流量、人流量较大,是此次整治的重点路段之一。在这儿执勤的交警刘海德告诉记者:“经过整治,此路段通行状况好多了,绝大部分车辆和行人都能按道行驶。个别不按道行驶的,经过规劝,也能听从指令。”

记者在盘旋中路与雄关路十字、广场东路十字看到,经过27名民警的努力,绝大部分自行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三类车”按道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行人行走在人行道上,机动车道交通秩序井然。

市民刘先生说:“生命没有彩排,多少个幸福家庭因交通事故支离破碎。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交通法,遵守秩序、安全出行,这也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

本报记者韩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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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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