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初审名册》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据申报人自愿申请,经2017年9月13日评审,《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初审名册》已确定,现将名册予以公告。该名册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启用。
凡对编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初审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十日内,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
通信地址: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
联系电话:0937-2679820。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由我院进行复审。欢迎社会各界对审查工作和初审名册情况予以监督。
入选机构名单如下:
律师事务所:
甘肃长治律师事务所
酒泉阳关律师事务所
甘肃神舟律师事务所
甘肃政剑律师事务所
会计事务所:
甘肃天一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酒泉弘正会计师事务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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