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职能 服务新农村建设——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打造“三有”全透明管理体系
有体系,打造检力下沉“第一阵地”
2016年底,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在西洞镇、总寨镇、银达镇、三墩镇、金佛寺镇、清水镇6个乡镇设立派驻检察室,吹响了全面部署检力下沉的集结号。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从职能定位、运行模式、机制建设等方面构建规范化路径,以加强和规范派驻检察室为重点,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丰富了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和载体,为依法全面正确行使检察权提供健全的组织体系保障。
有尺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第一战线”
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旁听庭审、查阅审判卷宗等,对基层法庭审理案件的诉讼审判全面参与、监督。建立惠农资金专项监督平台,提升惠农资金使用、管理透明度。至目前,向政府建议纠正违规截留、虚报冒领惠农资金等问题33件。围绕换届选举不同阶段,有重点、分步骤地开展监督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抓住“三个时段”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社会环境。
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成立,不仅把一切违规行为杜绝在萌芽状态,而且让检察机关深入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有亮点,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第一窗口”
派驻乡镇检察室成立以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反映的信访案件,正确运用法律法规重点释疑解惑,主动进村入户走访调研,倾听群众诉求,排查化解矛盾;坚持严处与息诉并举,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符合规定的,依法维护权益,对诉求性质转为非涉法的缠访闹访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等做息诉罢访工作;坚持共享与联动并举,对检察室所在乡镇的老上访户、可能存在信访问题的群众,建立信访风险档案,与乡镇党委、政府实现信访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派驻乡镇检察室将检察工作经常性地植入农村经济政治生活中,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法治保障。
□本报记者王荣
通讯员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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