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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奏 ——酒泉市国税局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纪实

甘肃经济日报 2015-03-18 23:07 大字

陆文军

近年来,酒泉市国税局立足税收职能始终把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作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国税机关的重要抓手,立足税收职能,以制度建设、工作创新为切入点,内外并举,多管齐下,积极探索提升两法衔接效果的新途径,收效明显。2014年底被酒泉市政府授予“‘两法衔接\’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协力开展“两法衔接”工作

——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厘清责任。该局专门成立“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将“两法衔接”机制建设作为工作创新的重要内容,多次召开会议,对推进“两法衔接”机制建设做出部署,制定《酒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切实把两法衔接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强化培训,提高认识,增强底气。采取专题讲座、业务培训、网络学习、专家辅导等形式,深入学习“两法衔接”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与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联合举办专题学习交流会、案情分析座谈会等积极推进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提高。该局与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制度,邀请检察官每半年到税务部门为干部职工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法律讲座。2013至2014年市国税局会同市检察院对全市7个基层县局就“两法衔接”相关法律规定、操作流程、办案规定及涉及的职务犯罪相关规定进行培训讲座,共计14场次760余人参加培训。

——切入重点,加强监督,防范风险。该局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契机,在全市国税系统建立市局、县局、分局三级联动内控风险防范机制,并且结合不同岗位实际,将全市国税系统的风险项目划分为134个一级风险点,201个二级风险点和378个三级风险点,按照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主管领导管一级、部门领导管二级、岗位人员管三级,抓住内控管理“节点”规避执法风险,严格过错责任追究,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质效。

落实《重大案件审理工作规程》,坚持三级审理、审前合议、集体决定。通过召开案例分析会、案件审理会,由各级审理委员会集体对案件定性和处理,对案件证据是否齐全、定性是否准确等进行分析讨论,做出最终决定,确保定性准确,杜绝出现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现象。市检察院对全市国税稽查案件进行逐案逐卷评查,仅2014年检查73案95个案卷,对存在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6条,保证税收行政执法准确,有效预防和降低职务犯罪的风险,促进廉洁执法、依法行政。近年来,未发生过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积极探索,健全机制,强化“两法衔接”制度保障

——建立“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该局在与公安机关建立税警工作联系制度的同时,与检察机关联合建立《酒泉市检察院、酒泉市国家税务局打击涉税犯罪联系点工作制度》,税检双方确定统一归口的职能部门,明确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设立打击涉税犯罪案件执法监督办公室,畅通打击涉税犯罪刑事司法保护渠道。

——建立信息通报、共享制度。市县两级国税部门与市县两级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等联席会议单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案件相关情况、分析涉税犯罪案件的特点,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协调推进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市县两级设立专门的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交流与共享、案件移送、取证标准和案件定性等方面的协调、沟通,建立起长效的联络机制。

——建立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对偷税、逃税、骗税等涉税犯罪督办案件的证据标准、法律适用、政策界限等会同联席单位通过专题会议的形式共同研讨,共同形成推动“两法衔接”的工作合力。全市各检察院和全市各国税局召开交流研讨会15次,召开个案研讨会18次。

——建立案件移送监督机制。积极宣传税务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充分发动群众举报税收违法案件,提供涉案情报。对税收违法案件及时进行立案调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认真进行排查。

——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工作台帐,一方面对移交公安机关对案件受理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一方面对移交检察机关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强化监督,形成合力,创新发展“两法衔接”工作

——整合监督资源,着力维护经济秩序。在积极向司法机移送犯罪线索的同时,加强对稽查部门的一案双查。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强化法治国税执行力。专门成立酒泉市国税局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工作。该局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7县市区局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把行政审批事项卷、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措施案卷、行政许可卷、行政确认卷、税务稽查案卷等行政执法案卷列入评查重要内容,及时发现落实“两法衔接”工作的薄弱环节,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意识,不断提高执行能力,促进干部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

——建立和健全案件移送制度。该局在查办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发现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抄送检察机关备案。2013至2014年,该局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7件,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101份,金额3383万元,税额575万元,现已查补收入193万元。涉及农副产品收购发票1753份,金额783万元,税额178万元,现已查补收入178万元;涉及其他发票935份,金额1627万元,税额213万元,现已查补收入213万元。通过移交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84万元。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监督效果。2013年以来,酒泉市国税系统面向社会各界聘请特邀监督员262人,其中聘请检察机关的特邀监察员10人。充分运用检察建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督促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了法律监督,杜绝了“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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