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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3起非法占地侵权案

兰州晚报 2013-08-28 10:59 大字

本报讯近日,随着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茹作勋“执行令”的下达,执行人员依法对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公司)申请执行嘉峪关市汇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海公司)、嘉峪关市百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通公司)、嘉峪关市卓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卓远公司)非法占地侵权三案进行了强制执行。

2013年3月15日,原告酒钢公司向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汇海公司、百通公司、卓远公司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并退出土地。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4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三个案件,原告酒钢公司、被告汇海公司等三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27日一审公开宣判,判决汇海公司等三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并退出土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宣判后三被告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于7月17日作出判决,对三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酒钢公司于7月29日向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三案,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日决定立案执行。8月5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三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于8月15日前履行生效判决,但其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拒绝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上签字,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留置送达。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7日向三被执行人发出由院长签发的强制执行、腾退土地公告。三被执行人不但拒不履行义务,而且态度蛮横,并扬言如强制执行,将采取极端方式对抗执行。

随后,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对三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进行了大量艰苦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但被执行人对法官的说服教育置若罔闻,继续对抗执行。在嘉峪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启动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嘉峪关市成立了执行联合指挥部,抽调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工信委、国土、司法等十多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300余人参与,嘉峪关市检察院、市公证处派工作人员现场执法。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传唤至执行现场,执行于8月19日下午开始,首先对三被执行人断水断电,之后由公安民警进行清场,随后300余名作业人员、60台机械车辆进入执行现场开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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