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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三男子获刑

兰州晚报 2013-05-20 12:21 大字

【本报讯】当饱受屈辱的玉红(化名)逃出宾馆时,她感觉仿佛重新活了一次,“恍如隔世,不堪回首。”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实施强奸的3名男子作出有罪判罚。

本案的3名男子来自天水,其中现年22岁的何某因抢劫罪服刑4年,2011年刑满释放,其余二人分别为25岁的张某,以及19岁的魏某。

去年10月8日晚2时许,在城关区酒泉路迷你商务宾馆,何某、魏某、张某(在逃)为了达到强迫玉红卖淫赚钱的目的,经预谋后,由何某将玉红劫持至宾馆房间。期间,何某分别采取持刀威胁,言语恐吓,殴打等方式,致使玉红无法逃脱又不敢反抗,魏某、张某先后对玉红实施强奸。

去年11月15日,逃出魔掌的玉红报警后,何某、魏某、张某被抓获。法院审理后认为,3被告人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行为均构成强奸罪,何某在刑满释放后未满5年内再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魏某在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可依法减轻处罚。一审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魏某有期徒刑7年;张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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