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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多家无证小餐馆主动办证

兰州晚报 2013-05-28 12:10 大字

本报讯5月22日,本报以《城关区清理无证餐饮单位》为题报道了城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经侦大队对辖区内500家无证餐饮单位展开集中清理整治。消息刊发后,引起了众多无证餐饮单位经营者的重视,一些小型餐饮单位的经营者打进本报热线4286666询问登记备案事宜。5月27日,记者从城关区食药局了解到,截至当日该区共取缔无证餐饮单位80家,200多家餐饮单位主动前往区政府大厅登记备案。

清理取缔无证餐饮单位80家

据了解,此次整治重点针对经营面积在50平米以下的无证小型餐饮单位。检查中发现,无证餐饮单位普遍存在后堂卫生不达标、餐具清洗消毒措施落实不到位、违规使用没有任何标示的散装油、散装醋等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无证餐饮单位,责令停业整改的同时依法没收餐饮用具。“继行动首日清理整顿无证餐饮单位12家后,执法人员放弃周末休息时间,连续奋战,截至目前共清理整顿无证餐饮单位80家,依法没收餐饮用具百余件,无标示散装油、散装醋100公斤。”城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印智辉说。

小餐饮必须做到挂证经营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餐饮单位由于其经济实惠,受到越来越多市民的青睐,作为中心城区的城关区小型餐饮单位更是遍布大街小巷。但是受硬件设施较差、从业人员少等问题的限制,这些餐饮单位往往达不到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条件。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小餐饮监管弱、监管难问题,2012年12月,市政府出台《兰州市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第三类餐饮服务现场核查要求,经营面积在60平

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有固定经营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向消费者提供就餐场所和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须在辖县(区)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业主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备案证明,做到“挂证经营”。

200多家小餐饮单位主动办证

5月27日,记者在位于酒泉路的城关区政府大厅内看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台前人头攒动,这其中前来办理小型餐饮单位备案登记的经营户占了多半。队伍中间一位满头白发的老者格外引人注意,据这位老人介绍,退休后在酒泉路附近开了一家小面馆由于营业面积不到50平米,一直也没把办证放在心上。“前两天看报纸才知道小餐饮单位也要进行登记备案,这不一早就赶来排队了。”老人说。另据城关区政府大厅工作人员介绍,从上周开始陆续前来办理登记备案的小型餐饮单位已达到200多家。

采访中记者发现,目前尚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小型餐饮单位经营者,普遍存在“得过且过”的心理,往往以经营面积小、从业人员少等理由拒绝办证。对于下一阶段的集中整治,印智辉说:“将采取疏导结合的方式,派出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宣传教育,对于多次教育仍无动于衷拒不登记备案的小型餐饮单位,依法没收餐饮用具的同时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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