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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标低收高 顾客吃了暗亏

兰州晚报 2010-06-18 08:00 大字

本报讯 超市明码标价本是为了让顾客消费得明明白白,然而个别超市却采取“标低收高”的方式坑害消费者!6月15日,徐女士前去酒泉路一家超市选购粽子等食品,每选一样物品她总要看看标价,觉得价格合适才选。但结账回家后,她仔细检查小票才发现,在超市里标价为9.8元的“卡夫果珍”在小票上变成了13.3元,比标价高出4.5元!

看着购物的小票,徐女士很是纳闷,觉得自己上当了。于是,她找到超市负责人询问,结果被告知此事他们管不了。面对超市相关负责人的答复,徐女士认为,标价是为了让顾客消费得更明白,结账时收费与标价不一致,说明超市在经营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诚信。徐女士想通过自己的经历提醒其他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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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酒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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