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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0万帮建筑商中标酒泉一医院副院长一审被判六年

兰州晚报 2010-04-14 08:43 大字

本报讯 原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宋海鹏在医院修建住院部综合大楼时,收受建筑商10万元,帮助没资质的建筑商借壳顺利中标。近日,宋海鹏被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6年有期徒刑,违法所得10万元上缴国库。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2月,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招标修建住院部综合大楼,时任医院副院长的宋海鹏担任项目实施小组负责人。2009年3月,建筑商朱某得知消息后开始与医院联系并与宋海鹏认识,因朱某没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及承揽工程的资质,就借用酒泉市泉湖乡建筑公司资质参加招标报名。朱某为了让宋海鹏在招标过程中提供帮助,以使自己中标,在招标前两天到宋海鹏的办公室给宋海鹏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银行卡,请求宋海鹏在招标过程中给予关照,并在招标前一天,由宋海鹏对朱某的招标文件提前进行审阅。2009年5月2日由宋海鹏参加的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综合楼招标结果公布,朱某如约中标。2009年5月17日,宋海鹏为了掩盖收受银行卡的行为,将卡上的10万元现金以转账方式为自己办理了一张存期3年的定期存单,案发后被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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