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刑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叶通讯员谢瑾)12月10日,酒泉肃州区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孙某某、陈某某、高某,先后在额济纳旗马鬃山苏木境内、金塔县三分水闸以北的地方射杀国家二级野生动物盘羊一只、鹅喉羚一只,雉鸡一只,原鸽三只。经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盘羊、鹅喉羚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原鸽被列为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一只盘羊的整体价值为50000元;一只鹅喉羚的整体价值为15000元;一只原鸽的整体价值为300元;一只雉鸡的整体价值为300元。
2020年1月27日,被告人杨某某、陈某某、孙某某再次到金塔县芨芨台子煤矿附近荒山内打猎未果,在返回金塔途中,被告人陈某某、孙某某被额济纳旗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杨某某主动投案。
法庭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孙某某、陈某某、高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共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盘羊1只、鹅喉羚1只,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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