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创新带来“蝶变”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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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质增效,便商暖商真服务
经营企业,难免会遇上经济纠纷进而打官司。许多经营者不怕打官司,怕就怕耗时力,伤害企业信誉,甚至打赢了官司拖垮了企业。所以顺利、方便、快捷处理法律纠纷是企业家最希望的。在这方面,甘肃各级法院已做了诸多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日,金塔县法院通过微信开庭方式化解了两起劳务合同纠纷,被告及时在线履行了给付义务。
王某和张某分别于2012年和2015年开始在李某经营的快餐店工作,双方并未签订劳务合同,仅仅是口头约定了工资的数额。2018年2月,两人辞职,李某给付了两人部分劳务工资,后王某和张某多次追要剩余劳务报酬无果,遂将李某起诉至法院。通过联系,李某在外地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随即联系双方,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确定采用微信开庭进行审理。
开庭当天,王某和张某到法院参加庭审,被告和法官助理微信连线,经过核对当事人身份,宣读法庭纪律后,法庭庭审有序开展。审理中,李某认为已将王某和张某工资全额支付,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形。王某和张某当庭播放了追要工资时的电话录音,法官助理当庭视频连线李某,听完录音后,李某终于认可拖欠王某和张某工资近一万元的事实,当庭表示同意给付剩余劳务报酬,并将钱款微信转账给法官助理,法官助理当庭将钱款转付王某、李某微信上。整个庭审不到1小时,双方矛盾得到及时化解,王某和张某当庭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
近年来,甘肃法院积极探索信息化诉讼、审理、执行等办案模式,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履行了司法为民宗旨,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了解,2019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积极推进一站式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作为诉讼服务发展的新动能,让当事人少跑腿、少诉累,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成为新常态。截至目前,当事人申请网上立案1.28万件,跨域立案达到940多件,切实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同时,甘肃法院积极推进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案件1.6万件,诉中委托调解案件2.4万件,共对接特邀调解组织1100多个,聘请特邀调解人员3500多名,有效发挥了定纷止争的“门诊部”作用。自两个“一站式”工作推进以来,全省各级法院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大力实施“分调裁审”改革,依法有效提升了涉及企业诉讼解纷效率,让企业经营者更加安心。
平等保护,创建惠商大格局
虽然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与政府部门打官司,不但赢了还顺利拿到欠款,多少还是让甘肃江成水利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葛俊江有些激动。
2013年11月、2014年10月,江成水利公司通过招投标与某县水务局分别签订了2013年、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重点县项目(材料采购)合同,约定由江成水利公司提供项目所需的货物,该县水务局分四次付清货款。
合同签订后,江成水利公司依约向项目管理站提供货物,项目管理站分次向江成水利公司支付工程质保金和部分货款。后该县2013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重点县项目因施工地点发生变化,项目所需材料也因施工图的改变而发生了变化,项目现场负责人以邮件的形式将所需货物的变动通知江成水利公司。江成水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所供应的货物进行了调整。但因实际所供货物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不同,该县水务局以未经业主单位、监理单位、供货单位三方结算及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合同合法有效。江成水利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供应项目所需材料的义务,该县水务局未按约定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遂判决县水务局支付江成水利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省高院二审认为,该县水务局在江成水利公司已完成供货义务、监理方已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怠于依约配合结算。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依法判决该县水务局支付工程欠款,有利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诚信政府建设,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贯彻平等保护理念,优化了甘肃省营商环境。
平等保护并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体现在每一个判决中。除了注重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全省法院坚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原则,在商事审判中还注重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民营企业权益,平等保护政府和个人的权益,让投资者放心。同时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结合,严格区分刑事犯罪与经济纠纷,切实保护企业家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为了打造法治化最优营商环境,省高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暨加强产权司法保护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甘肃法院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十八条措施》《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重点围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深化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以及促进“放管服”改革等开展工作,以此确保营商环境和创新举措的落地见效。重点部署开展“四个一行动”,即“健全一批制度、联系一批企业、化解一批涉企申诉信访案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确保行动落到企业细处,帮到企业难处,扶到企业困处。制定了19条具体行动措施,对每一项工作都确定包抓院领导,任务靠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法官, 助力市场主体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激发活力、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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