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享受“阳光收入”

甘肃日报 2020-03-27 03:17 大字

帮扶干部在临夏市南龙镇罗家湾村帮助村民调试光伏电板。临夏市扶持500户贫困户安装光伏发电设备,每户年可新增光伏发电收入2300余元。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张子恒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薛 砚

天气晴朗,阳光普照。金塔县东坝镇小河口村贫困户许兆海正在给光伏发电板清洁除尘,他说:“维护人员让我们经常清理光电板上的灰尘,这样就能提高发电效率。”金塔县利用丰富的太阳能资源,为全县188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了单体规模为6千瓦的家庭光伏电站,近日展开优先抄表结算兑付电费,将第一批200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光伏扶贫电站县级电价补贴,稳定贫困户收益,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这是光伏扶贫项目给甘肃省贫困群众带来的切实收益。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脱贫攻坚重点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按照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对光伏扶贫的统一部署,甘肃省“十三五”第一批、第二批共计70.14万千瓦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任务已于去年底基本完成。今年2月,财政部公布第三批光伏扶贫补贴目录,甘肃省“十三五”第一批、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及自主实施的临夏州14.3万千瓦、宕昌县1500千瓦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已列入国家补贴目录,这些项目将按月享受国家发电补贴。

针对当前少数县光伏扶贫项目配套电网接网工程不完善、个别县光伏扶贫项目工程款结算有困难等问题,近期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电网公司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光伏扶贫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歼灭战的攻坚方案》。安排部署做好光伏扶贫电站收尾工作,将全面完成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任务,协调电网企业完善光伏扶贫电站接网工程。督促市县按时完成光伏扶贫工程款结算工作,安排筹措好资金,力争“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工程款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结算工作,第二批项目工程款于年内完成结算。争取尽快将剩余未纳入国家补贴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和集中式试点项目纳入国家补贴目录。配合省扶贫办做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运营管理工作,使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让光伏扶贫工程真正成为惠及贫困群众的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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