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2018年5月29日,金塔县富德液化石油气储配有限公司根据设备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如下:验收工作组认为,设备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在施工和运行期采取了一定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得到落实,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验收工作组认为本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境报告及批复的要求。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基本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单位:金塔县福德液化石油气储配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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