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金塔讯首席记者董开炜因骑乘摩托车载人出车祸导致
本报金塔讯(首席记者董开炜)因骑乘摩托车载人出车祸,导致搭载摩托车的村民受伤,近日,经法院调解,金塔县的这名男青年由其父向伤者赔偿1万多元。
2014年4月24日,家住金塔县农村的殷某骑摩托车出行时,应同村村民肖某请求而捎带了肖某。行驶途中,摩托车发生侧翻,肖某跳车时致使左足骨折。肖某住院治疗42天,花费医疗费4595.09元,随后向殷某索赔,殷某想不通,拒绝赔偿。2015年6月25日,肖某向金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司法鉴定,其伤情达到十级伤残。 庭审后,考虑到此案因殷某的助人为乐行为而发生,法官多次到殷某家进行调解,最终由殷某的父亲自愿代理其子与肖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肖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11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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