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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酒泉讯首席记者董开炜通讯员姚玉梅在嘉峪关酒泉和

兰州晨报 2012-08-14 01:05 大字

本报酒泉讯(首席记者董开炜通讯员姚玉梅)在嘉峪关、酒泉和金塔县组织赌场聚众赌博的3个犯罪团伙,为了扩大赌场规模并躲避警方打击,互相串联,携带赌具组织赌徒设立“流动赌场”,数十次赌博作案,从中牟利数十万元。记者8月13日从肃州区检察院获悉,该团伙涉案成员达30多人,至少赌博作案13起,12人已被酒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办案机关正在查办其他涉案人员。

警方出击 打掉流动赌博团伙

2012年6月以来,不断有群众向酒泉市公安机关反映有人聚众赌博,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立案进行侦查,初步查明了一赌博团伙开设赌场组织人员流动聚众赌博的犯罪事实,锁定了一批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犯罪嫌疑人。7月初,警方初步掌握了犯罪团伙的犯罪证据后, 开始实施抓捕。截至7月24日,警方先后决定以赌博罪刑事拘留赌博团伙中的12名犯罪嫌疑人,其中10人被抓获归案,2人在逃。对于其他20多名涉案成员,办案机关正在继续追捕。据记者了解,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大多有犯罪前科,年龄最大的45岁,最小的24岁,其中以无业人员居多,主要是嘉峪关、肃州区和金塔县人,也有白银、湖南等地的外来生意人。

诱人参赌 竟给“发工资”

记者了解到,酒泉警方此次行动端掉的赌博团伙,实际上是由3个赌博团伙串联而成。十几名团伙成员不仅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竟在荒郊野外搭帐篷聚赌,而且还给参赌人员发工资。

31岁的茹某是肃州区无业人员,2003年5月因涉嫌强迫妇女卖淫罪被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经减刑于2007年9月5日被假释,2009年5月11日刑满释放。释放后染指赌博并成为一个赌博团伙的组织人,与其他团伙串联前主要组织人员在酒泉市肃州区等地聚赌。37岁的高某系嘉峪关市无业人员,串联前在嘉峪关市组织他人从事赌博活动。31岁的金塔县个体人员苏某,2009年2月18日就因开设赌场罪被金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2010年2月因吸毒被酒泉市公安局玉门油田分局行政拘留,此后重操旧业聚众赌博。

办案机关初步查明,自2012年6月以来,此前分别在嘉峪关、肃州区和金塔县活动的3个犯罪团伙互相串联,要么在市区、市郊农村的僻静处设场子,要么拉运桌子、帐篷、灯具、赌具到荒郊野外设场子,组织人员采取“摇碗子”猜单双的方式聚众赌博,累计作案数十起。十多名团伙成员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有负责联络参赌人员者,也有在赌局上专门“打水”(抽头)的,还有在现场发放高利贷的,参赌人员少则十几人,多则二三十人,赌资少则五六万元,多则二三十万元。团伙成员通过“打水”从中营利,赌资的1/3左右被“打水”了。为吸引更多人参赌,他们还给所有参赌人员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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