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19年8月)

酒泉日报 2019-09-23 08:10 大字

为全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酒泉市生态环境系统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一、甘肃亚峰矿业有限公司肃北县长流水矿区450T/D采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

环境违法单位:甘肃亚峰矿业有限公司

环境执法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

案情简介:2019年5月20日,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甘肃亚峰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甘肃亚峰矿业有限公司肃北县长流水矿区450T/D采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存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相关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肃北分局对该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人民币叁拾万柒仟元整(¥307000)。目前,该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阿克塞县鸿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配套相关环保设施、未进行环保验收投入生产案

环境违法单位:阿克塞县鸿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执法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阿克塞分局

案情简介:2019年5月20日,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阿克塞分局对阿克塞县鸿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当金山南4号砂石矿内西侧砂石料生产线(二线)进行投诉举报问题核查时,发现该公司新扩建二线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没有配套相关环保设施即投入生产,遂下发责令整改决定书,要求其进行整改。2019年6月26日,阿克塞分局行政执法人员赴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新扩建二线仍然未完成相关环保设施建设、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仍在生产。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相关规定,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阿克塞分局于2019年6月29日对该公司实施了查封(扣押),同时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于2019年7月9日对该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

目前,该公司罚款已缴清,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成,查封(扣押)已解除。

三、甘肃科耀风电检修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贮存和标识危险废物案

环境违法单位:甘肃科耀风电检修有限公司

环境执法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

案情简介:2019年6月30日,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甘肃科耀风电检修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瓜州分局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人民币49400元。目前,该案件已执行完毕。

四、瓜州县新哈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环境违法单位:瓜州县新哈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执法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

案情简介:2019年7月5日,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瓜州县新哈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台电阻炉未采取密闭措施投入运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瓜州分局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人民币24000元。目前,该案件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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