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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郭玉红记者从卓尼林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

兰州晨报 2013-04-08 22: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4月3日,记者从卓尼林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两名年过花甲的农家汉分别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缓刑,并处数额不等罚金。

2012年6月期间,瓜州县农民包某和杨某决定,在洮河林业局羊沙林场石门管护区原有的一个采石点挖洮砚石。包某在察看地形后决定,对原有的一条从采石点通往临潭县的便道进行拓展,以便拉运洮砚石,并在当地租用了住房。同年八九月间,包某联系并出资雇用挖掘机实施修路,杨某则负责给挖掘机司机等人做饭,并照看采挖的洮砚石。10天后,他们共修建道路1630米,路幅宽约4米。经林业技术人员测量和核算,两人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拓展道路时所破坏的路面和压坡面面积实际占用毁坏林地面积达44.06亩。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为运石方便,擅自在国有林地内修建道路,毁占林地44.06亩,依法构成非法占用林地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并保证愿意对采石修路占用毁坏的林地进行补植恢复植被,悔罪表现较好,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年,缓刑2年至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和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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