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也不是法外之地 敦煌法院审理一起以社交软件侵犯他人名誉权案

兰州晚报 2020-07-03 06:41 大字

日前,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微信侵犯他人名誉权案。

李某经营着一家养生会所。2018年9月7日,于某入职该会所,因工作能力强,被升为店长。2019年12月19日,于某向李某提出离职申请。2020年3月15日,于某办理离职手续。4月16日,李某分别在其管理的微信群发布声明,称“本店前员工于某存在职业道德问题,取消店长一职并作清退处理。该员工今后与本店无关,若产生任何欺骗、诱导消费者的行为,本店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配发于某个人半身照片一张。于某知悉后,遂以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名誉权等为由,向敦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在其管理的微信群持续3天发布致歉声明,为于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李某赔偿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通讯员赵静刘旭萍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刘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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