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甘肃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发布
6月9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第二批甘肃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这六起案例分别为:被告人胡某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甘肃大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新疆分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佳支行与他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隆德县人民政府等水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田某请求违法追缴赔偿案;榆中某工贸有限公司与甘肃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流转纠纷执行案。
●胡某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0年起,被告人胡甲、胡乙在经营敦煌市七里镇铁家堡村供暖工程、酒吧期间,通过随意辱骂、殴打他人,欺压百姓,收取费用,恶意敛财。2008年以来,被告人胡甲与被告人胡乙结伙通过暴力手段,垄断敦煌七里镇及党河河道沙石料的销售权,攫取巨额财富,形成了以胡甲为首,杨某、李某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12年,被告人胡甲通过非正常手段担任铁家堡村党支部书记后,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职务侵占、挪用公款、逃税、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多种犯罪。2019年5月31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某等人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经二审审理,酒泉中院依法维持原判。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隆德县人民政府等水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
自2014年3月,位于甘肃省静宁县境内的东峡水库持续受到污染。渝河位于隆德县境内,两岸有隆德县污水处理厂和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经初步查证,隆德县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施没有正常启用,位于六盘山工业园区内的六家企业排污设施不合格,排污不达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对隆德县政府、隆德县住建局以及工业园区内六家企业提起诉讼。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人民法院与诉讼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隆德县域内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放问题得到了彻底整治,,在法院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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