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

酒泉日报 2019-12-10 22:11 大字

为全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酒泉市生态环境系统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一、敦煌市诚信石料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案

环境违法单位:敦煌市诚信石料有限公司

环境执法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

案情简介:2019年9月18日,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依法对敦煌市诚信石料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石料破碎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安装的3台除尘器未开启,用于封闭生产设备的部分彩钢板破损,封闭不严,部分传送带封闭篷布破损,破碎机下方喷淋管线阀门关闭,存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2019年9月18日,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敦煌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其配电设施进行了查封。2019年9月27日,敦煌分局对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目前敦煌市诚信石料有限公司已自觉缴纳了罚款。2019年10月8日,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敦煌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两名相关人员作出了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二、兰州新区鑫和顺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环境违法单位:兰州新区鑫和顺商贸有限公司

环境执法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阿克塞分局

案情简介:2019年9月2日下午,阿克塞分局执法人员对兰州新区鑫和顺商贸有限公司柳格高速二标段阿尔金山隧道南出口碎石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但生产线环保设施破损严重,已无法正常运行,致使大量粉尘无组织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第六款相关规定,阿克塞分局于2019年9月3日对该公司实施了查封。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〇八条第五项之规定,阿克塞分局于2019年9月25日对该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柒万柒仟元整,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目前该公司已自觉缴纳罚款,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成,查封已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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