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判决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甘肃日报 2019-02-25 03:24 大字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施秀萍 通讯员杨学斌)近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被告人周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5万元。同时,对涉案的手机、电脑、U盘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经查,2017年11月以来,周某某操纵多个微信号和QQ号,以每个视频5到10元的价格,向200名网友贩卖淫秽色情信息1610条。其间,周某某以提供嫖娼服务为诱饵,用伪装成年轻女性的QQ号诈骗被害人金某24440元。为躲避监管,周某某利用他人银行卡在湖北天门市等地将上述违法所得取出。

2018年2月,敦煌市公安机关将周某某抓获,现场查获手机、电脑,以及多张用他人身份证开设的银行卡等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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