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 天水市两区每月调至1030元 五县每月调至967元
本报讯【记者何郁】甘肃省《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7月11日印发,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天水市两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每月调至1030元,五县每月调至967元。
《通知》明确,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1081元/月、二类区1009元/月、三类区936元/月、四类区879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1189元/月、二类区1110元/月、三类区1030元/月、四类区967元/月。
根据全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市、敦煌市等11个市区属一类地区,永登县、白银区、合作市等12个县区市属二类地区,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会宁县等24个县区市属三类地区,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等41个县区属四类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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