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敦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稿提出: 征收名城维护费实现“以城养城”
本报讯(记者 吕霞 房惠玲)9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甘肃省敦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该《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应借鉴大理、丽江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模式,以征收名城维护费的方式拓宽名城保护资金的筹集渠道,实现“以城养城”。
《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列入名城保护内容的街区、古镇、村落、古遗址、古墓群、古建筑等,其周边设施的高度、密度、容积率,建筑体积和色彩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敦煌市政府负责敦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其设立的敦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承担敦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违反条例规定,破坏、挖掘、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具有重要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地址遗迹,或者坎伐、移植古树名木的,由敦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闻推荐
各唱各的致富戏 各打各的优势仗 ——敦煌市特色产业引领农民奔富路
本报通讯员周斌全刘艳丽金秋时节,敦煌大地满目葱茏,瓜果飘香。在农村,一眼望不到边的葡萄园如碧波在大地上荡漾,座座温室鳞次栉比,养殖场里羊肥牛壮,特色产业发展呈现勃勃生机。特色林果:葡萄富万家枣香...
敦煌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敦煌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