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再拉:利用“双语”优势 扎根牧区服务群众

酒泉日报 2019-08-01 01:26 大字

“高天道在工地干活时受重伤,截了左小腿,被鉴定为六级伤残,行走不便且家庭条件困难。我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为减轻高天道的经济负担,快速开庭判决,但被告不愿意赔偿,上诉了。高天道是外地人,这次我带着上诉案卷去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能尽快安排开庭,缩短审判时间。”哈再拉说。

高天道的父母已年过七旬,两个孩子都在上学,一家人全靠他打工维持生计,这次事故断了他家的收入来源。高天道第一次到阿克塞县人民法院时情绪激动,哈再拉通过不断安慰、讲解法律规定才平复了他的情绪。哈再拉和助理还给他捐了500元,让他找地方住下。

1999年9月,哈再拉进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工作,一干就是20个年头。2008年被任命为法官以来,她年均办案数占全院案件总数的30%,案件调撤率达80%、服判息诉率100%。2012年,她被评为“省级办案能手”“市级妇女维权先进个人”;2014年、2018年被评为“市级调解先进个人”。

“我刚分配到这里时,在从事文秘工作的同时担任全院民商案件的书记员,负责案件的前期送达、庭审准备、法官开庭笔录制作等工作。由于‘双语’法官紧缺,我经常被汉族庭审人员叫去当翻译。”哈再拉说。一次,哈再拉为一桩原、被告均为哈萨克族的羊群承包纠纷案当翻译,虽然案件最后圆满调解,但由于汉族法官没有充分理解原告的诉求,致使走了很多弯路,耗时7个多月。“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体会到沟通对办案的重要性。自此,我暗下决心,用我的语言优势,结合法律知识,更好地服务群众。”哈再拉说。

为实现这一目标,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的哈再拉,通过3年的刻苦努力,于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A级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同时,为更好地提高“双语”办案能力,在省高院的协调下,哈再拉于2016年5月赴新疆高院伊犁分院挂职学习1年,主要学习哈萨克语审判方面的知识。

办理案件不仅需要认真负责的态度,更需要运用灵活的手段、适当的办法解决当事人的诉求问题。“有一次,一名妇女肿着一只眼睛来找我,哭诉她丈夫有酒后家暴行为,并持续了很多年。她不想离婚,又忍不了长期的打骂,就找到了我。”哈再拉说。由于当事人没有立案,哈再拉在多方考虑后,专门协调妇联、乡司法所等,通过“带法进牧区,带法进帐篷”的形式,拿着反家庭暴力等相关“双语”资料,入户开展宣传。“刚开始当事人丈夫不以为然,在了解了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知识后,主动表示自己有过这样的行为,以后会纠正。一段时间后,由于不放心,我专门联系了当事人,她笑着感谢我,说她的丈夫再也没有打过她。”哈再拉说。像这种让当事人哭着来笑着走的事情,哈再拉不知道处理过多少件。为了更好地办理婚姻类、家庭类纠纷案件,哈再拉还阅读了大量心理学书籍,为开展调节及审判工作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阿克塞县民族新村居民住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让自治县近400户牧农民群众的生活实现了从毡房到平房再到别墅的“三级跳”跨越。同时,因装修装饰产生纠纷的案件也随之增多。为了让住户早日入住新居,哈再拉将此类案件作为特急案件,走街串巷,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处理,最终此类案件的调解率达90%。

“随着社会迅速发展,新情况不断涌现,审判人员要跟上时代步伐,尤其要熟练运用各类电子产品、软件,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时了解各地典型案例。作为‘双语’法官,更要学通学精语言方面的知识,在办理案件时,不出错、无歧义,更好地服务当事人。”哈再拉说。□娜再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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