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隔夜酒 侥幸心理不可有

济宁晚报 2021-10-13 08:03 大字

10月8日9时30分许,邹城市交警大队四中队的民警在孟子大道与幸福河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鲁HR6Lxx的轻型货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测试,驾驶人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检测结果,李某某惊讶不已,自己早上明明没有喝酒,怎么会酒驾?经询问民警得知,李某某7日晚上曾与朋友一起开怀畅饮。

“你这属于‘隔夜酒’,也是非常危险的。”民警耐心解释道。隔夜酒驾就是驾驶员当天夜里或凌晨大肆喝酒导致第二天体内酒精没代谢干净,此时开车也可能属于饮酒驾车或酒后驾车,甚至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醉酒驾驶。“‘隔夜酒’的危害不容忽视,多起清晨发生的交通事故都与前晚或凌晨驾驶员饮酒有关。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都有所差别,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驾驶员第二天要开车,前一天晚上喝酒要适度,不要大醉,保证充分的睡眠时间。如果喝酒后第二天还是觉得昏昏沉沉,就不要再开车了。”民警向其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处罚。

交警在此提醒各位驾驶员,隔夜酒消除的时间跟个人体质,以及喝了多少酒都有关系。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不要因为是前一天晚上饮酒,就抱着侥幸心理去驾车。

(本报记者李胜男

通讯员朱力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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