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济宁市转办第五批信访举报件共计3件(其中来电2件、来信1件)。截至9月9日,已办结3件。其
(第5批2021年9月9日)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X2SD202108300077山东盛发焦化厂在2020年8月份开始建设码头至今,每天抽地下水,导致村民部分房屋开裂。济宁
市
水8月31日,鱼台县组织交通局、水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及开发区、张黄镇等部门镇街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为山东盛发焦化有限公司所属的济宁融孚港务公司。该港务公司码头于2020年9月开始施工,用地、环评等手续齐全,码头建设按正常程序施工。因当地地下水位较高,施工需要采取基坑降水和排水,属正常施工,不是为焦化生产抽取地下水,目前码头建设已基本竣工。经查,因该村多处房屋建造时间较长,码头建设造成部分房屋受损。为保障群众住房安全,2021年5月,张黄镇政府委托进行了检测鉴定和评估。根据评估建议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对大田村实施整体搬迁。7月21日,张黄镇政府组织召开大田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将大田村搬迁至镇驻地已建成的回迁安置小区京杭嘉苑。7月29日,大田自然村所有住户均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7月30日,完成分房工作,8月1日,组织村民领取新房钥匙搬迁入住。8月8日,所有群众搬迁安置完毕。
基本
属实
1.目前,所有群众均已得到妥善安置。
2.定期到大田村巡查,防止人员在存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居住停留。
已
办结
无2D2SD202108300018(1)济宁市邹城市大束镇土旺村,孙某彬在村西南角(原兴隆砖厂)北侧开设兴隆饭店,该饭店建设在填埋的养鱼场上,饭店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至其他养鱼池内,污染水源,村民使用该水灌溉,污染土壤;(2)饭店向北200米左右有杜某华及杜某柱开设的养鸡场,鸡粪产生异味严重;(3)土旺村北侧西山东侧上有一家石料厂(不清楚名称,仅此一家),运输石料过程中扬尘严重,导致道路两边的庄稼上都是白色的粉尘;(4)村支部书记杜某星非法购买兴隆饭店向北董氏果业日日红花生加工厂对面的耕地,对外承包后,由杜某波从事露天气割经营,异味严重;(5)支部书记杜某星非法占用沿兴隆饭店南侧道路向东100米左右处路南的土地,承包给王某经营汽修场,经营过程中产生油污,直接排放到汽修厂旁边的河道中,并且该汽修厂露天喷漆,异味严重。济宁
市
大气8月31日,邹城市组织生态环境局、交运局、自然资源局、畜牧中心及大束镇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孙某彬经营的饭店污水排放养鱼池”的问题:经查,反映的用水灌溉污染土壤问题不属实。孙某彬(实为孙某同)经营的兴隆饭店餐饮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2根PVC管道流入饭店东邻鱼塘,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该鱼塘为其本人承包经营,不提供灌溉用水,其本人也不使用鱼塘水浇地。9月1日检测数据显示,鱼塘水质COD、NH3-N浓度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满足农业、一般景观用水功能。鱼塘与北侧的土旺河不相通。
2.关于“养鸡场异味”的问题:经查,情况属实。两家养殖场为杜某三鸡场、杜某付鸡场,杜某三鸡场北侧紧靠大路蛋鸡舍通风系统排风口(已采取半封闭处理)正对马路,从大路经过时异味明显;此蛋鸡舍末端储粪棚防止雨水倒灌设施不完善。杜某付鸡场污水沟防雨设施不完善。
3.关于“石料厂扬尘”的问题:反映的石料厂为济宁诚聚通石材有限公司,因采矿权到期已停止开采。该企业石材运输车辆通过土旺村北及村东道路,产生扬尘污染。
4.关于“非法用地从事露天气割异味严重问题”的问题:经核实,该废旧金属回收点用地为为董某租赁土旺村的设施农用地,有租赁合同,不存在非法买卖。院落内存放有少量废旧金属,现场三轮车上有一套乙炔火焰切割工具,业主称该工具用于收购现场切割大件废旧金属,现场未发现切割痕迹。
5.关于“汽修厂污染”的问题: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汽修厂租用土旺村刘姓村民的房子进行经营,面积200余平方,修车更换的机油存入危废库(有危废标识),与第三方签有委托处置合同;现场未发现喷漆设备,未发现油污排河现象。
部分
属实
1.对孙某同经营的饭店餐饮废水直排环境行为进行立案处理,拟处罚0.60625万元。饭店已完成污水沉淀池改造建设,污水交第三方处理。
2.针对养鸡场异味提出以下整改要求:(1)对场内北侧紧靠大路的蛋鸡舍通风排气系统实施升级改造,避免养殖气味直吹道路;9月5日已完成整改。(2)一天两次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邹城市交通运输局要求该企业严格按照《扬尘治理工作导则》做好扬尘污染防治,保持路面整洁,强化源头管理,严禁超载,密闭运输。
4.该废品回收点9月1日搬迁至邹城市兴隆废品回收市场,现场已清理完毕。
已
办结
无3D2SD202108300008济宁市邹城市郭里镇邹城市固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使用化工原料(桶装,黑色液体),产生刺鼻气味,下雨后,化工原料随着雨水渗入地下水中,不清楚对人体是否有害,8月18日向12345反映后,该公司已经停产,环保部门要求该公司将化工原料清运,至今未清运。济宁
市
大气8月30日,邹城市组织郭里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邹城市固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郭里镇后黄山村村东500米,成立于2016年5月,生产煤矸石烧结砖。2020年6月,在邹城市烧结砖行业资源整合中被关停,拆除了相关设施,一直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所反映的桶装黑色液体为郭里镇郭四村村民孙某某于5月24日将销售完剩余的2桶约2吨水泥助磨剂暂存于原物料厂房内,6月30日,孙某某把该水泥助磨剂拉走外售。8月31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桶装黑色液体。
信访人于8月18日向12345反映了固鑫新型建材存有化工原料这一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联合郭里镇政府于当日到该公司进行调查核实,未发现该公司厂区存有化工原料。信访人与邹城市固鑫新型建材法人苏某某在厂房租赁上存在经济纠纷。经调解,8月31日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不
属实
已
办结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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