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垃圾分类地方标准6月1日起施行
◆城市生活垃圾宜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
◆分类投放要定时、分类收集要定人、分类运输要定车、分类处理要定位
□记者 方垒 报道
本报济南3月12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山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山东省首个以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为主要内容的省级地方标准。
《规范》充分考虑山东省实际,对城乡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在技术层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分类要求进行了统一,提出城市生活垃圾宜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宜与城区相统一,也可因地制宜灵活采用别的标准,推荐采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此外,《规范》还提出了“四分四定”的原则,即分类投放要定时、分类收集要定人、分类运输要定车、分类处理要定位。分类投放后的各类垃圾应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据悉,截至2020年底,济南、青岛、泰安3个国家垃圾分类重点城市的街道、社区已实现分类试点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系统;淄博博山、济宁邹城、威海荣成、菏泽郓城和单县等5个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市、区),开展垃圾分类的乡镇(街道)实现全覆盖;其他设区城市全部启动垃圾分类工作,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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