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冲卡,撞伤警察逃不掉!
“感情深,一口闷!”这杯增进感情的酒,也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在酒后乃至醉酒状态实施的违法行为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酒后驾驶机动车本就违反法律规定,又以暴力行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更是涉嫌构成犯罪。
日前,邹城交警大队民警在路口执行查处酒驾行为的执法任务时,看到远处驶来的一辆黑色轿车形迹可疑,立刻上前要求车主停车接受检查。但车主无视民警的停车指示,继续驾车前行将执勤民警撞伤后逃离现场。次日,该机动车驾驶员李某军主动到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
经审查,案发当日,李某军在饭店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黑色轿车行驶至峄山镇野店村时,看到红绿灯路口有现场执法。为逃避查处,他慌不择路驾车向村内道路上驶去,其间不顾民警停车指示及道路狭窄,将民警撞倒后逃离现场,后将车辆遗弃在一铁路涵洞处逃离。
邹城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李某军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恶劣,证据确凿,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其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受到刑事处罚,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酌定从重处罚。但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被告人李某军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检察官提醒:主动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检查,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暴力妨害公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尤其是在当前新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因闯卡、排队等问题暴力袭击公务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广大公民要自觉依法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切莫因一时冲动而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即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公务罪有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宋君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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