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救助金 困难时雪中送炭
前不久,邹城市北外环路黄柱村处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孙某某在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沿邹城市北外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黄柱村处时,与孟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乘坐人:孟某某)相撞。事故导致三人严重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其中乘坐人孟某某被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脑疝、脑干损伤,在邹城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1个多月,至今仍昏迷不醒。此次交通事故医疗费高达20多万元,而肇事者与乘车人孟某某的家庭经济情况都不富裕,实在无力承担伤者的抢救、手术费用。面对巨额的医疗费用,家属一筹莫展。
接事故处理民警反馈的情况后,邹城市交警大队救助服务站立即安排民警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介入,协调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救助服务站民警严格落实“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理念,以最快的速度帮助伤者家属收集齐全了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需要的各项材料,主动与肇事者沟通,找原因、寻对策,依据《济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以最短的时间、最高的限额,把10万元“救命钱”支付给救治医院,为孟某某的治疗提供了经济保障,解决了双方的燃眉之急,为伤者搭建起了“生命之桥”。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得到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记者梁琨通讯员孙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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