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邹自资规告字〔2020〕4号

济宁日报 2020-03-19 00:47 大字

经邹城市人民政府批准,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4月14日到济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218.59.158.87:8089/GTJY_JN/)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14日到济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218.59.158.87:8089/GTJY_JN/)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4日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0年4月14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济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218.59.158.87:8089/GTJY_JN/)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0A11号地块:2020年4月7日8时30分至2020年4月16日9时05分;

2020A12号地块:2020年4月7日8时30分至2020年4月16日10时05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根据规划条件和民政部门要求,以上两宗出让土地均需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要求详见宗地规划条件和民政部门复函意见(详见宗地文件附件),受让人应在挂牌成交后持成交确认书于5个工作日内与民政部门签订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合同(合同草本详见宗地文件附件),再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三)根据住建部门意见,以上两宗出让土地相应建设条件要求具体详见住建部门提出的拟出让地块建设条件的函(详见宗地文件附件)。

(四)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及附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方式向我局咨询。对网上挂牌出让交易系统操作遇到的疑难问题请及时与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邹城分中心联系。本次挂牌宗地均为现状出让,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挂牌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五)未尽事宜,详见济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218.59.158.87:8089/GTJY_JN/)。

(六)由于系统原因,本公告不能直接原文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中国土地市场网所示土地出让公告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邹城市金山大道666号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赵先生、牛先生

联系电话: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0537-5357996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邹城分中心:0537-5280966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3月16日

宗地编号:2020A11宗地面积:28698平方米宗地坐落:名泉路南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2并且小于或等于1.5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30绿地率(%):大于或等于35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24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2621万元现状土地条件:宗地内为“现状”,宗地外“七通”(通路、电、讯、上水、下水、气、暖)起始价:5242万元加价幅度:43.047万元挂牌开始时间:2020年4月7日8时30分挂牌截止时间:2020年4月16日9时05分备注:其他具体详见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宗地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编号:邹规条字〔2020〕001号)

宗地编号:2020A12宗地面积:98314平方米宗地坐落:现代路北,成功路南,金山大道西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6并且小于或等于2.3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35绿地率(%):大于或等于35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80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9516万元现状土地条件:宗地内为“现状”,宗地外“七通”(通路、电、讯、上水、下水、气、暖)起始价:19032万元加价幅度:226.1222万元挂牌开始时间:2020年4月7日8时30分挂牌截止时间:2020年4月16日10时05分备注:1.该宗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建筑面积不小于4.5万平方米且不大于6万平方米,且应设置在地上,商业服务业设施主楼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80米,商业服务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居住用地出让年限70年;2.土地竞得人对该项目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自持率不低于40%,且自持部分5年内不得对外销售、转让;3.其他要求具体详见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宗地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编号:邹规条字〔2020〕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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