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安机关 依法严厉打击5起涉疫情违法犯罪

济宁日报 2020-02-09 01:19 大字

本报济宁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济宁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部署要求,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及时查处了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邹城市公安局

依法处罚李某隐瞒不报行为

2月6日,邹城市公安局接市新型冠状病毒指挥部移交线索:邹城市千泉街道办事处十里村村民李某于2020年1月15日驾驶一辆红色柳汽乘龙冷藏车去武汉送货,在邹城市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期间不如实登记、刻意隐瞒去武汉的时间,在政府宣传、劝导下仍不如实向防控人员如实登记汇报。目前,邹城市公安局已对李某行政拘留七日。

金乡县公安局

依法对吴某青立案侦查

金乡县公安局对确诊病例吴某青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2020年2月6日,金乡县公安局依法对吴某青(男,36岁,金乡县化雨镇吴海村人,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并送至指定医院医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吴某青长期在河南省郑州市务工,2020年1月20日返回化雨镇吴海村后,未向村居报备,不主动居家隔离,编造虚假返回金乡日期,在出现自身发热等症状后刻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欺骗就诊医生和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就餐。现已致多人封闭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嘉祥县公安局

依法对3人行政拘留

2月4日,嘉祥县公安局兖兰路派出所民警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国际商贸城小区居民王某某故意隐瞒其岳父刘某某、岳母陈某某及其妻弟刘某由武汉前来嘉祥过年的事实。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夫妇及其妻弟等三人传唤调查,三人对拒不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疫情防控措施的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三人行政拘留处罚。目前,已对王某某及其亲属采取居家隔离措施。

经查,王某某岳父母刘某某、陈某某二人于2020年1月17日从武汉汉口乘坐K974次火车到菏泽,后到嘉祥。王某某妻弟刘某于2020年1月23日由武汉驾驶私家车到嘉祥。上述三人到嘉祥后,均住嘉祥国际商贸城C区10号楼5单元601室。期间,国际商贸城物业管理人员开展疫情防控排查,对业主逐一进行询问登记。为逃避被隔离留观措施,王某某夫妇故意隐瞒其亲属三人从武汉返乡事实,拒不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造成疫情隐患。

嘉祥县公安局

依法对张某震立案侦查

2月5日,嘉祥警方对故意隐瞒在嘉祥出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张某震立案侦查。

经查,张某震,男,1月24日被任城区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目前已治愈出院)。张某震在发烧的状态下仍从湖北乘坐火车来济宁,且在确诊治疗期间,向疾控中心人员隐瞒其在嘉祥与多人密切接触的活动行程,给防控工作造成影响。张某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梁山县公安局

依法处罚一名隐报瞒报人员

2月7日,梁山县局赵堌堆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隐瞒到涉疫情重点地区同行人员信息的王某田。

1月30日,赵堌堆派出所接群众举报:赵堌堆王和楼村村民王某田从武汉返梁山,瞒报了同行人员。工作人员一再要求王某田如实上报武汉返梁同行人员信息及住所,但王某田拒不交代。经赵堌堆派出所积极调查,发现违法行为人王某田同行人员包括其女朋友孙某艳,其子王某豪,并在王某田老宅家中找到两人。面对事实,违法行为人王某田承认了其隐瞒了其女朋友及其子同行的违法事实。目前,梁山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田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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