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十条工作线”突出问题曝光(第四十七批)
根据《关于明确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十条工作线”责任分工的通知》(济气综治办函〔2019〕52号)要求,“十条工作线”各责任单位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实施精准打击、靶向执法。现对“十条工作线”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第四十七批予以通报曝光。
邹城市
1、石墙镇邹城市宏坤商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物料及生产设备均未在封闭式厂房内,原封闭式厂房已拆除,未配套建设污泥压滤设备,企业将洗沙废水经自然沉淀产生的污泥随意堆存在厂区北侧道路旁及厂区东侧空地上。
任城区
2、李营街道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市内环高架及连接线工程施工八标段钢筋加工区,现场检查时,部分焊接点位距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较远,烟尘收集效果差,焊接烟气无组织排放较重,该公司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一厂一策”,未制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公示牌。
3、南张街道中铁十五局集团公司济宁快速路六标项目部,检查时正常生产,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在进行大规模焊接作业,烟尘收集设施基本无作用,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严重。
太白湖新区
4、许庄街道新天源印务厂,该公司位于居民区内,未办理环评手续,主要从事印刷业务,检查时正常生产,无废气治理设施,厂房周围异味刺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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