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发力土壤污染防治,严控农用薄膜使用 25家企业上了重点监管名录
本报记者 杨柳
近日,《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审议通过,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施行后将会对土壤治理带来什么变化?当前农地里的“白色污染”很大一部分来自非降解地膜,回收难,净土保卫战又该如何发力?济宁市又有哪些重点监管企业?
《条例》 部分内容
对农用地土壤实行分类管理
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
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农用地划为安全利用类
重度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严格管控类
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开发利用和专业人员培训。
对于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对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赔偿;若拒不修复或者生态环境不能修复的,将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详细规定了农用薄膜弃置等赔偿责任,《条例》正式实施后,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和农用薄膜。
其中,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兽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而农用薄膜使用者在农用薄膜使用后应当及时收集,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对无利用价值的,由使用者负责收集整理,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回收点或者废旧农用薄膜回收站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补助措施,建立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同时,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推广农用薄膜减量技术,开展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用薄膜,推动农用薄膜使用减量化。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山东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济宁市有25家企业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录,其中任城区3家、高新区3家、兖州区3家、邹城市3家、曲阜市3家、嘉祥县1家、金乡县2家、梁山县1家、微山县1家、鱼台县3家、汶上县2家。
处罚标准
农用薄膜使用者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用薄膜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用薄膜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单位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但不得委托同一单位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活动。若违反条例规定,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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