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法院 坚持“和为贵”思想 妥善审理家事纠纷

济宁日报 2019-05-15 12:10 大字

近年来,家事纠纷案件呈现不断增长趋势,2017年4月邹城市人民法院成为省高院确定的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该院根据家事案件的特点,从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出发,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措施,稳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温情司法彰显家事审判特色

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致力于把矿区法庭打造成为专业家事审判中心,明确由该庭承担邹城市城区范围家事案件的审理工作。邹城法院矿区法庭现有干警7人,其中员额法官3人,辅助人员4人,年均结案900余件。一楼为审判区,二楼为办公区,实现了审判区、办公区分离,配有警车、电脑等,信息网络系统完备,为省高院命名为“五化法庭”。审判区内设三个高标准的审判庭,其中大审判庭1个,面积120 平方米;小审判庭2个,面积80 平方米。设有专门的家事审判庭,审判庭采用会客厅式的布置,沙发代替了传统的审判台,减少了双方相对而坐、对簿公堂的紧张氛围。同时用“丈夫”、“妻子”的台签代替了“原告”、“被告”的称呼,建立了以轻松温馨、家庭责任、亲情维系、宽容理解为内涵,“以和为贵”为主旋律,体现“家庭化”特点的审判方式。在法庭一楼东侧,设立了家事调解室、心理疏导室、恳谈室,用于开展家事调查、调解等工作,适时邀请心理咨询专家和调解员为当事人做好感情修复工作,更好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积极延伸家事审判职能,开展以“孝、礼、和、德”为主题的亲情教育活动,在弘扬孝文化、家文化的同时,将一些家庭中的法律义务进行宣传普及,增强家事审判在社会中的辐射效果。

妥善处置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家事纠纷案件没有复杂的法律关系或巨额标的,通常会被误认为是简单案件的代名词,但处理起来并不轻松,因为家事纠纷往往伴随着情感纠葛,在法庭上案件当事人往往表现得积怨颇深,可谓是锱铢必争,互不退让,裁判虽易、事了不易、人和更难。该院坚持以“和合”为审判理念,通过调解、心理疏导等方式,彻底缓和家事矛盾、化解纠纷,有效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固,保障妇女、儿童、老人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家事案件往往涉及人与人之间的感情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仅仅辨别是非曲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法官需要花费很大时间和精力做矛盾化解工作,有时甚至做了很长时间工作却无功而返,在当前家事纠纷案件数量激增,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法官需要付出的更多。如李某要求与妻子离婚案件,男子已经三次起诉,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已分居多年,按法律规定应该判决离婚,由于女方很偏执,多次到男方工作单位去闹,并表示若判离她就死。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效果,寻求多种渠道做女方工作,包括邀请心理咨询师和女方娘家人,多次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共同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强化调解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家事纠纷是基层法院最常见的一种案件类型,经常涉及人身、财产等问题,从复杂程度上而言算不上疑难案件,但对于法官而言裁判本身不是问题,如果忽视家事纠纷背后可能隐藏的积怨与仇恨,简单地一判了之,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该院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将调解贯穿至庭前、庭中、庭后每一个阶段,尽可能做到“审案情,更审内心;化纠纷,更化困境”,家事纠纷案件调解撤诉率保持在60%以上。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法官以主动真诚服务的态度,充分耐心倾听,积极互动回应,有效消解当事人的敌对情绪,赢得当事人的尊重和理解。针对部分当事人法律知识缺乏、证据意识不强的现状,积极做好举证指导、法律释明工作,用家庭伦理道德和法律规定来强化当事人的家庭观念,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使案件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赢得群众认同。强化沟通协调,构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与妇联、团委、学校、社区等协作配合,多方联动、齐抓共管,推动形成联动合作机制,共同化解家事纠纷,力促家庭和美、社会和谐。

创新理念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随着家事纠纷矛盾类型逐渐多元化,该院不断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探索家事审判机制创新。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家事审判法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家事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家事审判法官除了掌握法学理论知识,还全面学习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等内容,为更加高效的审理案件奠定基础。针对家事纠纷中数量最多的婚姻类案件,注重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等方面综合分析,注重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对于存在婚姻危机的案件,不急于结案,保证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修复感情,承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冷静期及给予冷静期的期限。在冷静期内,承办法官主动介入,询问情况,尽力化解双方矛盾,挽救婚姻危机,相当一部分当事人经过冷静考虑后表示不愿意离婚,要求撤回起诉。如孙某与丈夫时某2007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两个女儿。因为家庭矛盾,双方于2016年10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2017年11月两个女儿作为原告起诉,要求时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2017年12月时某又以孙某为被告起诉,请求变更两女儿的抚养权。庭审中法官了解到,两人婚姻基础较好,因生活中的小矛盾导致离婚,有赌气的成分,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就对双方做了大量说服工作,后经多次调解,终于化解了双方矛盾,两人重新复婚,一家人重归于好。对确属婚姻死亡、和好无望的,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并做好未成年子女抚养、弱势一方财产分配与救济等工作。

2017年以来,该院审结家事案件5000余起,占该院案件总数的近30%,案件审结后无一错案、发改,无一引起涉诉信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通讯员屈庆东孔庆民

新闻推荐

趣味残运会

5月11日上午,邹城市举办2019残疾人趣味运动会。运动会共设8个比赛项目,26支代表队、386名残疾人运动员参赛。来自3个志愿者...

邹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邹城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