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批!这10人再也不能开车了 两人因醉酒后交通肇事构成犯罪
本报记者 盖鸣霆 通讯员 刘健
日前,市交警支队面向社会公布了2019年第一批终生禁驾名单。10名驾驶员均为男性,其中,8名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2名为醉酒后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布的终生禁驾名单中年龄、驾龄均跨度较大。年纪最大的59岁,最小的22岁;驾龄最长的14年,最短的只有1年,而且1年驾龄的驾驶员有3人。
■驾驶员刘亚洲
32岁,驾龄1年,醉酒后驾驶鲁H516XX小型轿车沿邹城市护驾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北外环路路口南100米处,与他人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致伤者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刘亚洲弃车逃逸。经查,刘亚洲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邹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鲁0883刑初155号判处刘亚洲有期徒刑三年,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驾驶员孙宜山
59岁,驾龄11年,驾驶鲁HST2XX三轮汽车由西向东(向北偏斜)行驶至邹城市大柳峪村村东处时,与他人电动三轮车行驶时发生碰撞,致他人受伤并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发生交通事故后孙宜山驾车逃逸,构成犯罪违法行为。经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孙宜山弃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邹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鲁0883刑初423号判处孙宜山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驾驶员韩文彩
30岁,驾龄8年,醉酒后驾驶鲁HHV3XX普通摩托车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邹城市太平路小西圣泽园门口,与他人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其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造成交通事故。经查,韩文彩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邹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鲁0883刑初238号判处韩文彩有期徒刑一年,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驾驶员邵新华
45岁,驾龄11年,驾驶苏C769XX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邹城市济邹路北宿镇西故村路口处,与他人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又与一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摩托车主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经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邵新华弃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邹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鲁0883刑初271号判处邵新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驾驶员李士强 36岁,驾龄14年,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终生禁驾。
■驾驶员吕亚鲁 33岁,驾龄12年,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终生禁驾。
■驾驶员闫景喜 53岁,驾龄14年,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终生禁驾。
■驾驶员张远朋 22岁,驾龄1年,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终生禁驾。
■驾驶员马高国 42岁,驾龄1年,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终生禁驾。
■驾驶员李建 27岁,驾龄3年,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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