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代表山东省接受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 督导评估告捷

济南日报 2019-01-14 14:31 大字

本报济宁讯(通讯员韩敏林芳)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开展内蒙古等10省(区)有关市州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要求,确定由济宁代表山东省接受督导评估。我市作为山东省17地市唯一代表,接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这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高度认可和充分信任。

自接到省语办通知后,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兖州区、邹城市、汶上县均成立了迎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动员会、调度会,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济宁市成立了6个由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为组长、语委成员单位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的市级督导组,实行包保责任制,进行全过程包保。督导组每周至少到包保县市区进行一次督导,主要对包保县市区工作进度进行跟踪督查,针对兖州、邹城、汶上、嘉祥、梁山、泗水六个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不同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在督导中评估组先后听取了济宁市语委及兖州区、邹城市、汶上县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的专题汇报,观看了语言文字工作专题片,召开了汇报会,实地查看党政机关单位、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乡镇社区、商业街道,核查了文件及台账资料400多卷,向四大领域发放并回收语言文字知识测查问卷140份,随机访谈60多人次。经过对三个县市区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后,对督查情况进行了信息汇总、量化评估和讨论研究,形成督导评估意见。在迎评过程中,济宁市及三个县(市、区)能严格按照《语言文字工作督导暂行办法》的要求,高度重视、积极筹备,不断完善组织架构,优化保障条件,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发展水平,各项迎评工作准备充分,成效明显,形成了全社会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达到了迎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条件要求。济宁市兖州区、邹城市、汶上县的语言文字工作顺利通过了省级督导评估,并代表山东省圆满完成迎接国家语言文字督导评估相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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