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骑电动车倒垃圾“扔出”意外交通事故

新晨报 2018-11-22 19:21 大字

邹城市刘某某在骑电动车去路对面扔垃圾时,与一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当场死亡。8月6日,经邹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4月6日晚上8点,被告人刘某某趁孙子睡觉后,准备去小区门口路对面的垃圾箱扔垃圾。而就在被告人刘某某骑两轮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过公路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苗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被害人苗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造成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刘某某因害怕,骑着电动车向北行驶,后掉头从路东侧向南行驶回到家中。

4月10日,刘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具有逃逸情节,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详细经过予以供认,且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孙琪  许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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