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复垦、上粮下鱼、生态治理 济宁市明确采煤塌陷地治理“路线图”
本报记者 宋娜
近日,《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出台,明确了塌陷地治理路线图。计划到2020年,煤炭企业治理已稳沉采煤塌陷地的80%以上,新增塌陷地实现同步治理;地方政府治理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达到80%。
截至2015年 全市采煤沉陷区为76.31万亩
根据《方案》安排,到2020年,全市治理采煤塌陷地38.45 万亩,包括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10.55万亩。其中,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治理采煤塌陷地27.36万亩,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6.74万亩。2018—2020年全市治理采煤塌陷地11.24万亩,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为3.35万亩。
据统计,截至2015年,全市采煤沉陷区(因采煤导致地表沉降超过1厘米的区域)为76.31万亩。其中,采煤塌陷地(因塌陷造成减产、绝产的农用地和受影响的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为61.92万亩,涉及邹城市、微山县、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和曲阜市等12个县(市、区);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为12.61万亩,分布在微山县、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鱼台县。经预测,2020年全市采煤沉陷区将达96万亩、采煤塌陷地为78万亩、稳沉采煤塌陷地近48万亩。
作为典型的煤炭资源型城市,济宁市一直将采煤塌陷地治理作为资源型城市转型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治理模式,取得良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此次《方案》进一步明确采煤塌陷地治理的时间节点,厘清了治理责任主体,建立定期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的市、县和煤炭企业三级监测体系,推进采煤塌陷土地的源头预防机制,最大限度减缓采煤塌陷地增速。
实施的各类项目 优先吸收当地农民务工
《方案》就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任务表、路线图作出部署,明确轻度塌陷区主要采用农业复垦方式,中度塌陷区实施上粮下鱼生产格局,重度塌陷区则采取生态治理方式。对面积较大且程度中度以上的复合型塌陷区,采取产业综合治理,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光伏发电以及旅游观光等适宜产业。
在治理配套政策方面,研究制定无法复垦采煤塌陷地的开发利用政策,推进采煤沉陷区各产业协调发展;完善采煤塌陷地流转政策,引导采煤沉陷区土地规模化经营;探索建立允许治理主体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商业开发治理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并享有其开发治理地块优先受让权的机制和途径。
在规范实施各类治理项目方面,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实施综合治理项目,复垦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作物收成,形成的坑塘水面兼具经济、生态和景观功能,邻近城镇的治理区重点突出对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跨县级行政区界实施的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应整体设计,分县(市、区)实施。
此外,《方案》高度重视维护矿区群众合法权益,要求各个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提升矿区群众在本地的再就业能力,提高收入水平;加强管理引导,保证采煤沉陷区实施的各类产业项目优先吸收当地农民务工;施工过程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时公告,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及时予以吸收采纳,确保项目区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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