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院 公 告,2018年3月26日
济宁祥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震、济宁广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邹城市唐村镇驷马庄村村民委员会:本院受理原告赵红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邹城市奥博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邹城市华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黄法宝、张鹤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案号分别为:(2017)鲁 0883 民初 5379 号、(2017)鲁 0883 民初 538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陈维壮、潘连华:本院受理原告王旸 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883 民初 8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俊伟、孔圆:本院受理原告陈洪勇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883 民初37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顾强、孙进芝:本院受理原告李如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883 民初71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邹城市食为先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桂强、王苏荣、满克丽: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883 民初 513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邹城市龙安装饰材料经销部、宋庆安: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883 民初513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邹城市王传莉地板销售中心、王传莉: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883 民初51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济宁市方兴工贸有限公司、周友英、张世方、乔培钰、胡传生、张猛、张士菊、张连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 民初 317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启营、王其周、王其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 民初 267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邹城市鑫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邹城市信亨科工贸有限公司、邹城统一商贸有限公司、刘玉琴、程亮、相广林、刘明昊: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883 民初 2800号、(2017)鲁 0883 民初 280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邹城市日盛物资有限公司、邹城宝宏物资有限公司、邹城华北汽配城管理有限公司、郑奶和、徐庆锋、詹巧华、邹城华北钢材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883 民初2822号、(2017)鲁 0883 民初 2823 号、(2017)鲁 0883 民初 282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邹城市威泰化工有限公司、凡贵荣、邹城市海德商贸有限公司、邹城市金博大经贸有限公司、沈文静、张爱平、齐磊、杭怀志、郭长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883 民初 4172号、(2017)鲁 0883 民初 4173 号、(2017)鲁 0883 民初 417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济宁市金丰汇商贸有限公司、高飞、宁阳恒力洗煤运销有限公司、寿永刚、宁阳恒力洗煤运销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杨中远、邹城市万佳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徐庆兵、张伟、邹城市伟立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883 民初 4196号、(2017)鲁 0883 民初 4197 号、(2017)鲁 0883 民初 4198 号、(2017)鲁 0883民初419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路红梅:本院受理原告李新群诉你、山东远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寻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山东远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2017)鲁 0827 民初 1671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鱼台县人民法院
王峰: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传磊、陈庆伟与被上诉人单雯、王庆山和你民间借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 民终 6150-615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鹏、李雯: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山东每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时均昭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8 民终 28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明福: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庄利新、原审被告兖州市博天经贸有限公司和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8 民终 60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屈庆水、焦庆峰:本院受理李利利、屈雪霏诉你们共有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穆荣:本院受理陈清春诉丁玉华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以勇:本院受理上诉人徐彦博诉梁山骏驰挂车制造有限公司及你不当得利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 3 日上午 0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荣成宏成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鲁荣)食药监食罚[2017]005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082 行审2 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荣成市人民法院
刘文武:本院受理原告汤日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1082 民初 1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被告刘文武偿还借款本金12 万元及利息)、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楼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烟台微服思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威海碧陆斯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鲁 1082 民初 546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 )期满后的次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审判楼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秦景芝:本院受理王晓姣诉你与郑华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082 民初 1070 号案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起的第 15 日上午9时 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岛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刘金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石岛支行与被告刘金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082 民初 429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菏泽市健源食品有限公司、宋巨文:本院受理原告刘晓伟与被告菏泽市健源食品有限公司、宋巨文、侯朝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082民初 5208 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田学华,赵国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石岛支行与被告田学华、赵国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082民初 428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徐力明,郭明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石岛支行与被告徐力明、郭明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082民初 428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姚一凡: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石岛支行与被告姚一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082 民初 428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更正
本报于 2018 年 3 月8日第四版刊登的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原告郑春华诉被告王祖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法院公告中,原文第一行的“王祖坤”应为“王祖昆”。特此更正。
本报于 2017 年 11月 30 日第 2、3 版中缝刊登的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于子琪与杨志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中,“于子琪”应更正为“于子淇”,特此更正。
本报于 2018 年1月 15 日刊登的乳山市人民法院原告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中,其中“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宋文程、宋协亮、宋朋岩、李保松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更正为“本院受理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宋文臣、于华、宫强、李少明、孙永强、李明辉、丁杰、单卫东、宫玉珍、宫江、刘丰勇、范世生、李小辉、于建东、于开涛、于金庆、姜涛、林夕阔、夏云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山东瑞帆律师事务所董献军遗失律师证,执业证号13702199410763832 ,流水号:NO.10012889。声明作废。
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王玉纯遗失律师证,执业证号13702199810651599 执业证号流水号:NO.10594679。声明作废。
山东谏诤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军所持律师执业证不慎丢失,证号:13701200510400923,流水号:NO.10314043,声明挂失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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