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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工商局2016年流通领域 洗涤用品质量抽检结果公示

济宁晚报 2017-08-24 15:37 大字

2016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对济宁市流通领域洗涤用品I(洗衣粉、洗衣液、透明皂、洗衣皂等)商品开展了质量抽检工作,12月8日对洗涤用品II(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开展了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并委托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进行质量检测。

本次抽检了任城区、高新区和邹城市18家经销商销售的95批次洗涤用品类商品。依据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抽检发现10批次商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合格率89.47%。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总活性物、干钠皂和冰点。目前,不合格产品销售单位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已依法对经营单位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进行了查处。

本报讯在日常生活中,家家户户都离不开洗涤用品,但洗涤用品可能存在很多你想不到的问题。近日,记者从济宁市工商局获悉,该局在2016年期间对流通领域洗涤用品的质量抽检结果予以公示。目前,在洗涤类商品中所有不合格的产品销售单位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已依法对经营单位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市工商局也针对公示结果发布了消费警示。

新闻链接洗涤用品如何选?工商部门教你选针对此次抽检结果,济宁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首先对消费者在选购洗涤用品I(洗衣粉、洗衣液、透明皂、洗衣皂等)时作出消费警示:首先应注意观察洗涤用品包装上的产品名称、净重、使用说明、厂名厂址、保质期等,产品标签上的商标图案是否清楚,有无脱墨现象等。质量好的洗衣液应是均匀不分层、无浑浊、无异味、稠度适中且在洗涤过程中对皮肤及衣料无损伤;质量好的洗衣粉,颗粒分布均匀,装袋蓬松饱满,放入水中溶解快,无烧手感和刺鼻气味;购买洗衣皂时应观察产品是否具有适当的硬度,还应不发粘、不分层、不冒“汗”、不冒油、无裂纹及严重冒霜;皂型应美观,形状应端正;皂体无缺损变形,图案、字迹清楚。气味应符合洗衣皂固有的味道,无油味、酸味等不良异味。

对于洗涤用品II(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的抽检结果,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时应尽量在正规场所购买正规厂家生产标识齐全的产品,这些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产品执行标准、产品类型、冰点,最低使用浓度,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等。同时,索要产品检验报告,查看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是否齐全,尤其要关注报告中有无“金属腐蚀性项目”并注意查看标识上的冰点数值,不刻意追求过低的冰点,“一般超过20元的玻璃水好用些,不要购买价格较低的产品。”(高晓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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