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交警大队 积极救助 交通事故受害人
近日,张某某骑着电动自行车载着李某某沿鱼台县文昌路自北向南骑行至观鱼大道交叉口处时,与一辆无牌机动三轮车相撞,致李某某受伤住院,两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机动三轮车驾驶人驾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伤者被120急救车紧急送往鱼台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需立即做手术。伤者家属由于急着救人,当时没有报警,于5月22日才报案。接警后,鱼台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迅速勘查现场,询问证人,调取监控视频。经救助基金办民警初步评估,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鱼台县救助服务站及时同县人民医院沟通,启动救助绿色通道,由伤者家属提供医院垫付材料,救助办出具申请材料,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审批,整个垫付流程清晰,材料齐全。
鱼台县人民医院在启动救助绿色通道后,积极抢救伤者,使伤者得到了及时救治。6月22日,济宁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在扣除交强险垫付及肇事方垫付的相关费用后,及时将在鱼台县人民医院尚未结算的手术抢救费用7255.62元拨入医院账户,顺利完成此次救助垫付工作。通讯员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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