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通报5起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一村主任索要好处被开除党籍
本报济宁5月7日讯(记者汪泷)7日,济宁市纪委、市监委通报5起扶贫及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任城区南张街道东街村原村主任陈兆纪于2014年8月,在为本村村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索要好处费500元。2015年3月,村民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后,陈兆纪再次索要好处费2000元,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12月,陈兆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鱼台县张黄镇袁洼村党支部原书记朱汉春,在任袁洼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安排他人伪造该村57户贫困户莲藕种植项目名单,套取国家扶贫资金30万元,用于村基础建设开支;朱汉春在袁洼村道路工程中为承建方谋取利益提供帮助,承建方送给朱汉春5000元表示感谢,朱汉春收受后据为己有。2017年12月,朱汉春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金乡县马庙镇曹楼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寻学兰在任职期间,该村在进行电网改造时,违规向村民收取电表费1.87万元。2018年4月,寻学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梁山县杨营镇民政办工作人员郑克云在2014年至2017年,未及时办理该镇17名死亡贫困人口的停保手续,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6万余元。2017年12月,郑克云因履职不力,受到警告处分。
2018年3月6日,曲阜市时庄街道民政办主任杨立新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并在办公室电话回答群众有关政策咨询时,态度蛮横,工作方式简单,被群众举报。2018年3月,杨立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参保居民跨级就医不备案报销时待遇有可能会降低
本报济宁5月7日讯(记者贾凌煜通讯员李齐白)参保居民注意了,当出现长期异地居住、急危重病就医等情况时,千万要记得按规定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否则需个人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10%或15%后,才能再享受报销待遇。
对参保居民异地居住,济宁实行备案制度。具体来说,因探亲、上学、务工等原因需要在异地居住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可持《居住证》等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长期居住备案,并选择三家当地一级及以上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异地住院就医的定点医院;参保人员应在住院5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执行市内同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的标准。未备案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个人负担10%后再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按规定,济宁各县市区参保居民住院,应先选择在基层医疗机构或县级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需要转往县域外就医的,须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县市区参保居民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转到市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转入的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结算;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当参保居民发生急危重病,如各种急性出血,各种急性炎症伴有高热者(T38℃以上),各种原因所致休克等,可直接到市级医疗机构就医,由所在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后,按市内转诊转院相关政策予以报销。不过,在市内非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5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备案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15%后再按规定比例支付。支付标准执行市内同级医疗机构的标准。
省政府规定的县域内住院诊疗的110个病种,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市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市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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