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济宁分公司:创新服务举措 高效便捷理赔
中国人寿济宁分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服务理念,聚焦客户体验,创新服务举措,持续提升服务品质,积极推广理赔直付、微信理赔、柜面服务延伸理赔等多点受理模式,推动理赔服务自动化、全时化,为客户提供全天候、高效、专业、便捷理赔服务。
2017年公司理赔件超过42300 件,同比增长21%,理赔案件支付保险金1.39亿元,年度各类理赔、给付总计超过16亿元;理赔案件平均处理时效1.61天,位居全省系统第一,第三方客户理赔服务满意度得分9.7分(满分10分)。
2018年一季度,公司已处理理赔案件12310件,支付赔款2972万,日平均受理理赔案件136件,日平均赔付32.84万元。
2017年,公司与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签署“全面合作及理赔直付协议”,在全省系统首家实现“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三险客户在医院的一体化理赔即时直付。目前,理赔直付项目已在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成功落地上线,客户住院后公司第一时间通过核心系统查阅到客户住院信息,派专人到医院探访客户,为客户提供“免报案、免申请、免资料、免临柜、免等待”出院即时赔付。
重要理赔案例
1、中国人寿济宁分公司快速赔付20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金
被保险人袁某某,家住济宁市任城区,2009年由其所在公司投保了《国寿安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共计200万元。
2009年9月,被保险人袁某某开车返回济宁的高速路上发生车祸,当场身故。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将200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转账给了受益人账户。
2、中国人寿济宁分公司快速理赔100万元小额信贷意外伤害保险金
被保险人刘某某,男,家住济宁市鱼台县。2013年8月,被保险人刘某某在鱼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时投保了《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0万元,趸交保费2000元。
2014年8月19日,被保险人刘某某骑电动三轮车沿鱼台县鱼清线自北向南行驶时,被同方向行驶的醉驾越野车碰撞,致使被保险人车辆与其它同方向行驶三轮车、摩托车发生连环相撞,造成刘某某头面部、胸部、四肢多处外伤。意外发生后,被保险人刘某某被120紧急送往鱼台县人民医院抢救,但因脑干损伤导致呼吸循环衰竭于当晚不幸身故。
中国人寿济宁分公司所辖鱼台支公司在接到鱼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报案后,立即对此案展开了前置调查,核实了事故的真实性及被保险人的贷款及还款情况,为后续案件的及时处理奠定了基础。2014年10月,鱼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备齐各项索赔资料后,正式提出了理赔申请,公司在正式立案后8个工作日内即完成了案件的上报审批处理,向鱼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转账支付了100万元保险理赔金。
3、中国人寿济宁分公司快速赔付86.52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李某,男,济宁嘉祥县人,于2016年投保了《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基本保额104400元;《国寿绿洲团体定期寿险》,基本保额15000元;《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3版)》,基本保额15000元。
2017年,被保险人在外工作时不慎发生意外死亡。被保险人家属委托业务人员,备齐材料,前往柜面申请。公司经核实材料,委托调查后上报上级公司,将86.52万元身故保险金转入被保险人受益人账户。
4、中国人寿济宁分公司快速赔付80万元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金
被保险人连某,家住济宁市任城区,为济宁某工程公司员工。2014年4月,其单位在外地工程施工时为单位员工统一投保了《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人均保额80万元。
2014年12月20日,被保险人连某在承保工地施工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到地面,导致重型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在接到客户报案后,公司紧急启动大额案件绿色通道,在事发当地中国人寿分支机构以及投保单位的大力配合下,迅速完成了案件的前置调查工作。公司理赔人员前往被保险人家中协助受益人备齐委托资料、代办索赔手续在确认责任属实并经上级公司审核后,将80万元身故保险金转入了受益人账户。(孔孟鲁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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