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法院: 简化审理程序 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汶上讯(通讯员王春艳)汶上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坚持府院联动服务企业优先的理念,在严格执行破产法的同时,依据企业实际情况主动探索企业破产审理程序,对部分企业破产案件试行简化审理程序,缩短了企业破产时间,及时盘活了僵尸企业,优化了营商环境。
2021年7月份,汶上县一家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汶上法院申请对该公司破产清算。汶上法院裁定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由分管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根据管理人对此案的申报债权情况报告,合议庭结合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债务人资产和债权人人数均较少的情况,提议对该案试行简化审理程序,把以往几次会议的议程合并进行,并决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将相关事项进行告知和表决。在随后举行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全票通过《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管理人核查债权报告》《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破产企业终结后的追加分配方案》,按照公开公正、合法有序的原则,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节省了时间和大量资源。
汶上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减少债权人会议次数,缩短审理周期,节省了诉讼成本。下一步汶上法院将依法履行好对管理人监督指导,努力提升破产审判质效,为优化汶上县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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