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山东沃尔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1-01-11 11:29 大字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对王衍兵依法享有的:1、经(2007)城民初字第2060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2、经(2007)城民初字第206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青岛广隆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王衍兵、保证人青岛市城阳区华芝棉针织厂、陈光诊所、青岛市城阳区霞光针织厂依法向新债权人青岛广隆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

青岛广隆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对青岛万维纺织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经(2011)城商初字第786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青岛山电瑞通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青岛万维纺织有限公司、保证人青岛伟刚工贸有限公司、陈卫刚、费鸿妍、费鸿梅、臧洪山依法向新债权人青岛山电瑞通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

青岛山电瑞通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对王翠娟依法享有的经(2012)城商初字第625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青岛易理易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王翠娟、保证人青岛江源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李淑红、江崇畔、江志革、江崇玉依法向新债权人青岛易理易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

青岛易理易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对王成芳依法享有的经(2007)城民初字第2748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青岛广隆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王成芳、保证人青岛亚飞包装有限公司依法向新债权人青岛广隆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

青岛广隆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对王展会依法享有的经(2010)城商初字第60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青岛广隆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王展会、保证人高敦光、王义从、王义聚依法向新债权人青岛广隆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

青岛广隆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对孙志昌依法享有的经(2007)城民初字第 1773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青岛易理易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孙志昌、保证人林智革、孙杰、纪家康依法向新债权人青岛易理易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

青岛易理易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对王学鲁依法享有的经(2008)城商初字第81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刘雪梅。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王学鲁、保证人邵伦善、邵成善、牛浩光依法向新债权人刘雪梅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

刘雪梅

2021年1月11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对孙国峰依法享有的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王树军。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孙国峰、保证人冷长青、李斌梁、刘志刚依法向新债权人王树军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

王树军

2021年1月11日

债权转让公告

段存吉、青岛恒泽橡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宋启青:

我行已依法将我行对段存吉、青岛恒泽橡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宋启青享有的债权和担保权利,按现状转让给宋海波,请上述债务人立即向宋海波履行相关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

2021年1月11日

债权转让公告

段存吉、青岛恒泽橡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宋长青:

我行已依法将我行对段存吉、青岛恒泽橡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宋长青享有的债权和担保权利,按现状转让给宋海波,请上述债务人立即向宋海波履行相关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

2021年1月11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山东汶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已将与胡志强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汶上联社城关信用社)个借字(2013)年第 067 号及最高额抵押合同(汶上联社城关信用社)高抵字(2013)年第A067-1 号、第 A067-2号项下的债权(贷款本金、利息等共7128338.40 元,大写:人民币柒佰壹拾贰万捌仟叁佰叁拾捌元肆角整,该利息金额计算至2015年7月10 日)及该债权项下的保证、抵押债权等全部附属权利一并全部依法于2020 年10月29 日转让给李国亭、李万宏、李万昊。现特将该债权转让的事实公告通知借款单位:胡志强:370830196605090030、抵押、担保单位(人):济宁华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刘爱玲:370830196706230047,请以上借款单位(人)、抵押、担保单位(人)见本公告通知向李国亭、李万宏、李万昊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汶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8日

人银金融与董晨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与人银金融信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银金融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人银金融公司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享有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

人银金融公司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享有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董晨。人银金融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董晨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共同还款人及其他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董晨履行主债权合同和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债权转让清单(单位:人民币元)

人银金融信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董晨

2021年1月11日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收购的山东沃尔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债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拟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现予以公告。

1、债权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以上债权本息均暂计算至2018年7月13日)

2、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3、处置方式:打包或单户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处置方式。

4、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5、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1年1月11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有效。

如需了解资产详细情况,请登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外网站查询【网址www.zsamc.com 】,或与公司业务联系人接洽。

6、特别提示及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资产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7、受理公示事项:

上述资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于先生联系电话:18957108309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93 号定安名都B 幢 301 室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检监察室),联系人:汤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

金诺国际拍卖集团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金国拍公字【2021】第015号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 2021年1月19 日上午 1 0 时 通 过 金 拍 网 ( h t t p s : / /www.jinpaiwang.com.cn/home)公开拍卖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刘成福、赵成章2户2笔债权,其中利息153216.17元(详见清单)。

有意竞买者,请于拍卖会前将 10000 元的竞买保证金汇至或交至指定账户(户名:金诺国际 拍 卖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账 号 :000000726003800003937;开户行:齐鲁银行济南历城支行),并持汇款凭证、有效证件及相应复印件于拍卖会前到拍卖地点办理竞买手续(不成交者不计息返还)。

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展示。

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 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4号楼

联系方式:

主经理0531-88815882 18668996019

金诺国际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

债权转让公告

宋兆峰、宋雪华、李德刚、张云玲:

我行已依法将我行对宋兆峰、宋雪华、李德刚、张云玲享有的债权和担保权利,按现状转让给王元韶,请上述债务人立即向王元韶履行相关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

2021年1月11日

债权转让公告

宋兆卫、宋兆群、毕可平、毕全庶:

我行已依法将我行对宋兆卫、宋兆群、毕可平、毕全庶享有的债权和担保权利,按现状转让给王元韶,请上述债务人立即向王元韶履行相关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

2021年1月11日

借款人王春娟

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或抵押人

朱兆平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对陈俊盛依法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盛思斋。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陈俊盛、保证人郭瑞军依法向新债权人盛思斋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盛思斋

2021年1月11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对姜学波、姜学刚依法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周金。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姜学波、姜学刚、实际用款人刘文波依法向新债权人周金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周金

2021年1月11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对郭书胜依法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江树宁。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郭书胜、保证人郭书强依法向新债权人江树宁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江树宁

2021年1月11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对董辉、黄永刚依法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青岛富林森苗木专业合作社。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董辉、黄永刚、保证人潘卫莉依法向新债权人青岛富林森苗木专业合作社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青岛富林森苗木专业合作社

2021年1月11日

债权转让通知

卜桂玲、刘照春、卜善芬、张明、赵华娜:

陈建宁在我单位贷款 57 万元,贷出日:2014年11月 28日,到期日:2015年11月 10日,现结欠本金1元,利息约40 万元;担保人为刘照春、张明。现我公司已将上述债权转让与秦绪民( 公民身份号372802196710161319),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原我公司对你方享有的合同全部权利依法由受让人享有。为此,特通知你方自本通知之日起向受让人履行相关义务,我行对借款人、担保人的征信不予负责。

特此通知。

通知人: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楼支行

2021年1月11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对李松伟、刘虎诚依法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青岛富林森苗木专业合作社。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李松伟、刘虎诚、保证人王先波、张勇依法向新债权人青岛富林森苗木专业合作社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青岛富林森苗木专业合作社

2021年1月11日借款合同编号

债权转让本金余额1,300,000备注

债权转让金额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金及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具体的利息、罚息复息、迟延履行金及其他债权金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核算。

2013 年泰山借字 005号、2013年泰山借补字 005 号、2013年泰山借补字 005-1 号、2013年泰山借字 005号jz1512181

保证人

公红军、公延苓

抵押物

位于泰山工业园区的5332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所在土地的36693.97平方米在建工程。

本金65,240,000.0065,240,000.00

欠息11,727,729.1911,727,729.19

费用及

其他1,093,081.341,093,081.34

债权金额

合计78,060,810.5378,060,810.53

本金(人民币元)550万431万981万

欠息(截至2021 年 1月4 日、人民币元)序号1合计借款人

山东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号

币种/单位

2009 年金中银借字第002 号;2014年金中银借补字 001 号;2016 年金中银借补字JKMS02 号;2016 年金中银延字 JKMS02号《延期还款协议书》;2017 年金中银展字JKMS01号《展期还款协议书》;2018 年金中银展字 JKMS01号《展期还款协议书》;2019年金中银展字 JKMS01号《延期还款协议书》。

本金158,000,000.00158,000,000.00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对白丁莲、张松正依法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李晓彬。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白丁莲、张松正、保证人李元瑞、孙松海、姜军民、实际用款人为孙松河依法向新债权人李晓彬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李晓彬

2021年1月11日人民币/元

利息580,650.00580,650.00

担保合同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1年1月11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济宁地区联系人:臧钰杰联系电话:0531-82079776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息金额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截止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金等及截止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担保人

2009 年金中银保字第007 号;2011年金中银抵字 001 号;2011 年金中银抵字002 号;2013 年金中银抵字 JKMS01 号;2015 年金中银抵字JKMS01号。

保证人:山东省塑料工业有限公司;

抵押人:山东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

序号12债务人

山 东 顺和 特 种阀 门 制造 有 限公司

山 东 顺和 特 种阀 门 制造 有 限公司合计

保证人抵押人

山东顺和特种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徐怀勇、仁怀君、徐怀文、张秀云、徐旗

高密市长恒机械有限公司、高密市金诺汽配工贸有限公司、徐怀勇、仁怀君、徐怀文、张秀云、徐旗序号1234借款人名称

青岛世邦建设有限公司

青岛贝尔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三丰达科技有限公司

太平洋恩利食品有限公司合计

担保人名称

日照埃菲尔置业有限公司、青岛百仕置业有限公司、张仕斌、王云霞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冯文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冯文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冯文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冯文静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冯文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冯文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冯文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1年1月11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公告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冯文静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规定计算,本次公告基准日为2020年4月15日。

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本金余额(万元)2350.00

青岛福源盛商贸有限公司、贝尔特(烟台)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泰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索菲亚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索菲亚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程存福、邵立斌、袁文静、林本虎、高志清、张康奇、侯方忠、法洪云张仁杰、黄素献青岛罐头食品厂有限公司

垫 付费 用(人民币元)301502564055790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对李宋三、李财三依法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刘振清。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李宋三、李财三、保证人李孟波、李欣三、李秀林、李成良、李同先、李振三、李秀山、李海山、实际用款人孙枫华依法向新债权人刘振清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刘振清

2021年1月11日

高密市夷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高密市夷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山东孚日售电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互换协议书,高密市夷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1年1月5日将合法享有的对下列债务人和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等)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孚日售电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等)。请债务人和相应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等)或债务人和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等)的承继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向山东孚日售电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和承担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和承担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高密市夷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423万405万828万

序号12债务人

山东泰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泰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保证人

抵押人

山东泰华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泰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金(人民币元)40000006000000100000001750.001800.0011511.9617411.96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对李波、李洪良依法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刘明君。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李波、李洪良、保证人李洪山、李明章依法向新债权人刘明君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刘明君

2021年1月11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对姜学善、刘文波依法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周金。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姜学善、刘文波依法向新债权人周金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周金

2021年1月11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对蒋垂政、王吉波依法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毛学钰。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蒋垂政、王吉波、保证人毛学照、毛学宝、毛学财、王侃柯、乔绪春、乔绪正、姜会平、王吉青依法向新债权人毛学钰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毛学钰

2021年1月11日

山东孚日售电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山东孚日售电有限公司与高密市夷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互换协议书,山东孚日售电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月5 日将合法享有的对下列债务人和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等)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高密市夷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等)。请债务人和相应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等)或债务人和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等)的承继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向高密市夷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和承担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和承担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孚日售电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

欠 息( 截 至2021年1月4日、人民币元)

3630000

54450009075000

序号11债权人

人银金融信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序号合计

债务人名称

山东沃尔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垫 付 费用(人民币元)

24400

31900

5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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