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事法办
酒后驾车引起的惨痛教训屡见不鲜,但总有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上路。近日,汶上县两男子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该两名违法当事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汶上交警大队依法予以刑事立案。
11月13日23时30分许,周某厚驾驶鲁H***EA小型轿车沿汶上县泉河堤顶防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杨店镇刘古墩村东路口时,与刘某兵驾驶车身标识“昊彭”的电动三轮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事发路口左转弯时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兵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汶上交警大队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在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时,民警发现双方当事人皆散发有酒气,于是在将刘某东送往医院救治的同时,对刘某东及周某厚进行抽取静脉血液,以检测双方血液中乙醇含量。经司法鉴定,周某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4.2mg/100mL。刘某兵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4.6mg/100mL。经对刘某兵驾驶的“昊彭”电动三轮车进行机非鉴定,该车属于机动车之摩托车范畴。因此,二人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待他们的终将是法律的制裁。
通讯员蔡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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