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基金 服务社会暧民心

济宁日报 2020-07-01 06:52 大字

今年2月27日,苏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汶上县尚书路一羊肉店附近时,撞倒步行的布某,造成布某受伤,苏某驾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伤者昏迷不醒,经评估后,汶上县人民医院启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绿色通道,预先垫付伤者的医疗费用。次日,肇事者苏某及肇事车辆被汶上县交警大队查获。经调查,肇事车辆只投保机动车交强险,苏某垫付了伤者3.73万元的医疗费用后,就不再垫付伤者的医疗费。

期间办案民警与汶上县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多次与汶上县人民医院领导沟通交流,汶上县人民医院继续垫付伤者医疗费用,对伤者进行救治。4月24日,汶上县人民医院提交的布某的84967.20元的抢救费中,经审核,其中84967.20元符合《济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扣除交强险10000元,扣除肇事方垫付的37300元,决定给予垫付布某医疗费用37667.20元,使伤者得到了及时救助。通讯员蔡鲁刘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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