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当起调解人

济宁日报 2020-05-27 06:50 大字

近日,汶上县法院院长担任案件承办人,成功调解和好一起离婚案件,经过院长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不计前嫌,夫妻感情重归于好。

原告崔某与被告曹某离婚纠纷一案,由院长亲自承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院长发现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于是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做原被告的工作。院长从夫妻感情、孩子成长角度反复向当事人讲解离婚后给孩子和家庭带来的不利影响。院长在调解过程中发现被告有痛改前非的决心,于是对原告进行劝解和开导,对被告进行批评教育。最终在院长的悉心劝导下,被告曹某写下保证书表示要痛改前非,原告表示愿意接受被告的悔改,自愿撤回起诉。当双方当事人得知给他们当“和事佬”的是法院院长时,二人都非常感动,“没想到我们的离婚案子会惊动那么大的法官!”双方表示一定听从院长的话,回家好好过日子。一场离婚纠纷就这样被成功化解,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就此挽救。

近年来,汶上县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法院关于院庭长办案的要求,院领导主动带头办理各类案件。领导办案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提升司法公信力,该院要求院领导不仅要开庭办案常态化,更要提高调解案件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主动做好调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司法为民,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讯员林志祥钱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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