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督促履行催告书
济环汶履催[2020]13号
汶上县润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0MA 3ENFR034
法定代表人:崔立军
我局于2019年9月25日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环汶罚[2019]70号),罚款人民币捌拾万元,并于2019年9月25日送达于你单位。
因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书,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下列方式依法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罚款捌拾万元交至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加处罚款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根据上述规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数额为捌拾万元。
逾期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汶上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罚款捌拾万元并加处罚款捌拾万元。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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